技術文章
包裝印刷與油墨使用安全問題
閱讀:2805 發布時間:2021-8-13 今天的社會已經發展到所有商品都需要包裝,所有包裝都需要印刷的程度。印刷是產品包裝最重要的裝飾和加工手段。沒有印刷的包裝幾乎是不可想象的。印刷起著傳遞信息、宣傳和介紹產品的作用。同時,對于一些商品來說,印刷在防偽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今天的包裝印刷正朝著更加精致和提高商品附加值的方向發展。
一、食品包裝油墨的安全隱患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食品包裝印刷產品的競爭不僅僅是產品質量的競爭,包裝安全也成為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問題。如何提高食品和食品包裝的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已成為政府和消費者日益關注的熱點。
目前,新型、美觀、品牌化的接觸材料使油墨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幾乎所有的食品包裝都離不開油墨的裝飾,但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包括重金屬、殘留溶劑、有機揮發物和多環芳烴。因此,食品包裝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油墨的健康安全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特別是基于塑料的食品包裝(包括紙塑復合材料、鋁塑復合材料和其他復合食品包裝材料)具有一定的透濕性和透氧性,再加上油墨的化學遷移,導致食品包裝上印刷油墨中的有害物質污染食品內容物。劣質印刷油墨產品甲苯等溶劑殘留竟高達 151mg/ ㎡(我國對食品包裝的要求為溶劑殘留總量≤10m g/ ㎡),“可溶性”鉛含量高達 430mg/kg(歐盟等發達國家對印刷油墨、涂料等產品“可溶性”鉛含量*≤25mg/kg)。
二、食品包裝印刷油墨安全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了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要求,這對油墨制造商、食品包裝印刷商和消費者都有重大影響。使用綠色油墨已成為環保印刷的必由之路。目前,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早有關于油墨衛生安全的規定和法律,,如日本NL法規(食品包裝材料油墨的獨立限制性法規)和德國包裝法標準中油墨的合理性。
我國第一項規范食品包裝的通則類國家標準—《包裝用復合膜、袋通則》(下簡稱《通則》)對溶劑殘留量做出了新的規定,苯類溶劑殘留量的單項標準更為嚴格。在GB10005《雙向拉伸聚丙烯 / 低密度聚乙烯復合膜、袋》中規定,溶劑殘留總量應≤10mg/ ㎡,其中苯類殘留≤3mg/ ㎡;而在《通則》中規定,溶劑殘留總量不變,但苯類殘留修改為≤2mg/ ㎡。
三、食品包裝印刷安全檢測
近年來,食品制造商和消費者越來越重視食品包裝的安全性。食品包裝已逐漸從原來的美觀和包裝功能上升到安全的話題。食品包裝的健康安全一般從原輔材料的安全控制、印刷方法的控制、環境設施和設備的要求、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的建立以及良好操作規范的建立和實施等方面進行控制。
目前和油墨相關的包裝衛生要求,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總遷移量檢測儀 第一類:重金屬元素的遷移量或者重金屬元素及化合物的含量;常用總遷移量檢測儀對各種食具、容器及食品用包裝薄膜、罐頭或其他各種食品用工具、管道等制品在不同浸泡液中的溶出量的測定。通過蒸發殘渣的測定,進行浸出指標的分析材料的總遷移量。
氣相色譜儀 第二類:揮發性有機物的殘留量,即油墨和印刷品有關的VOC含量;實際生產中,一般使用氣相色譜儀檢測包裝印刷品的溶劑殘留量,還可檢測單一溶劑的純度或含量。
第三類:氣味,即干燥后的印刷品必須不含有使人厭惡的刺激性甚至有害的氣味。
第四類: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質,如鉛、鉻、汞等重金屬元素。